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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房屋部分供營業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


2020-10-21



民眾如在自有房屋設立營業商號或作營業使用,常不知房屋稅應如何計算?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者,應依照實際使用的面積,

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面積的六分之一;

也就是說,實際營業面積如超過該樓層面積的六分之一者,將依照實際營業面積核課,

如未達該樓層面積六分之一,將以六分之一的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舉例說明:房屋如為自住住家使用的3層樓透天厝,僅在1樓設立營業登記且面積未達該樓層六分之一,

則1樓面積的六分之一將會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1樓的其餘面積及其他樓層仍可以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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