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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地政處發放土地徵收補償費設置地政士專業諮詢服務實施計畫2022-04-19
宜蘭縣政府府地用字第1110058120號函 宜蘭縣政府地政處發放土地徵收補償費設置地政士專業諮詢服務實施計畫
壹、計畫目的:為結合民間人力資源,善用地政士專業智能,擴大地政處服務層面,以發揚服務社會之精神,特訂定本計畫。 貳、執行方式: 一、設置地點:發放土地徵收補償費現場。 二、服務人員:宜蘭縣地政士公會(以下簡稱公會)會員 三、服務時間:配合土地徵收補償費發放時間(以半天為原則),倘發放時間超過4小時,可由參加服務人員彈性調整。 四、服務流程: (一)土地徵收案件公告時,本府地政處用地科將發放補償費日期時間及地點通知公會,並請公會薦派1-5位服務人員(視徵 收案件之應受補償人數多少而定)。 (二)公會於接獲用地科通知次日起10日內將服務人員名單送交用地科。 (三)服務人員應於發放補償日提早30分鐘到達會場,由用地科人員說明發放流程、應受補償人需填寫表單及注意事項等。 五、本府地政處配合事項: (一)發放土地徵收補償費現場設置地政士專業諮詢服務台。 (二)提供必要之協助(例如:桌椅、法令彙編、紙筆文具等必須之用品)。 (三)其他依公會需求,適時提供。 六、地政士公會配合事項: (一)製作服務人員名牌及背心,以利民眾辨識。 (二)提供地政士公會會員名冊供民眾查詢。 七、地政士專業諮詢服務項目: (一)地政法令規章。 (二)繼承及分割繼承法令等事項。 (三)有關財產稅申報事項。 (四)有關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事項。 (五)其他有關土地登記及民法等事項。 八、服務守則: (一)服務人員執勤時應穿著服務背心及佩戴名牌。 (二)不得趁機從事房地產仲介、招攬登記案件等商業行為。 (三)不得向受服務者收取任何報酬餽贈。 (四)服務方式,原則採取口頭交談及協助民眾填寫相關繼承書表,有關地政、民法、稅務等法令需告知民眾答覆內容僅供參考,仍應以政府機關書面文件為準。 (五)對於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個人資料,需保守秘密。 (六)服務人員應按排定時間準時出勤,如因臨時有事無法出勤,請務必自行覓妥代理人。 (七)為配合節能減碳,請自備環保杯。 九、本計畫實施半年後,依實際執行情形檢討其內容。 十、奉核定後,由本府地政處指定實施日期。 |